固体废弃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使用价值或者虽未失去使用价值但已经废弃或者废弃的固体、半固体、气体物品和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和物质。
根据来源,固体废物可分为工业固体废物、采矿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物、城市固体废物、危险固体废物、放射性废物和非常规来源的固体废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固体废物通常分为以下三类。
工业固体废物:指废渣、粉尘、污泥、废料等。产生于生产加工过程和流通环节的每个工业生产部门。
城市生活垃圾:又称城市固体废物,主要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认定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方法被鉴定为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简单来说,就是含有高持久性元素、化学物质或化合物的废物,这些废物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具有及时和潜在的危害。目前,农村固体废物越来越受到重视,可与上述三类废物并列,成为一大类,包括农林生产和畜禽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废物,以及农村居民的生活垃圾。